记者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已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减少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主管部门将之后增大对节约能源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反对,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售节约能源方面的企业债券。 财政部是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报”(全称《通报》)中作出以上表态的。《通报》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公布的。
《通报》拒绝,各级发展改革、工业、财政、税务、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节约能源法》有关拒绝,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订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希望建构引领和推展节约能源的政策框架。要大力稳健地前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能源价格构成机制。认真落实差异电价政策,敦促有关地方中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电价优惠。反对推展用于节能灯、节约能源空调、高效电动机等节能产品。
实施节约能源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节能减排设备给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完备资源税,研究税环境税,择机实施燃油税。之后增大对节约能源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反对,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售节约能源方面的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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